温江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消费券这样领!

为进一步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和车位需求,温江区出台了《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现将《措施》第三条、第四条中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和车位消费券申请、发放、使用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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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本次发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消费券活动,采用“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线上发放、线下兑付”形式进行。消费券将通过微信小程序(温江购房通)分批次定时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数量以公告为准,具体请及时关注“温江住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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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及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在温江区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品房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自然人)可申请使用住宅消费券。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温江区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品房项目购买车位的购买人(自然人)可申请使用车位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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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消费券仅限在温江区范围内、且与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消费券合作协议的商品房项目使用(项目清单将在“温江住建”微信公众号-购房服务专区-“温江购房通”微信小程序动态更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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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规模
(一)住房消费券:消费券规模3000万元,每张面额3万元,消费券名额共1000个,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注:同一套房源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二)车位消费券:消费券规模600万元,每张面额3000元,消费券名额共2000个,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注:同一个车位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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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则及流程
(一)消费券申请
申请人须提前关注“温江住建”微信公众号,进入“购房服务”专区跳转至“温江购房通”微信小程序,根据需求点击进入“住房消费券”或“车位消费券”申请程序,按系统提示一次性填报拟购房(或车位)人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实名认证后提交系统保存申请人信息。活动开始后由申请人点击“申请领券”,系统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发放电子消费券并绑定申请人信息,绑定信息后不能修改、不能转让。(申请人可同时申请住房消费券和车位消费券,在提交申请前请务必确认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消费券使用
消费券持有人可到参与本次活动的商品房项目新选购商品住宅或车位,一套(个)住宅(车位)只能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消费券仅限在活动期间新购买住宅或车位方可使用,活动开始前或活动结束后认购、购买的住宅(车位)不能使用。(时间认定标准为:认购协议签订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拟定合同)时间、定金或首付款缴款时间均须在活动期间内。)

申领到电子消费券的持有人须在领券成功次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与开发企业申请使用(活动期间新购买商品住宅或车位后申领到电子消费券的持有人也可使用)。电子消费券持有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向开发企业出示电子消费券,开发企业与持有人(即购买人)确认交易。开发企业按系统提示填报或上传已成交住宅(或车位)的相关信息(填报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名称、房屋唯一号、成交总价、认购时间、首付款支付比例及金额、按揭贷款比例及金额,上传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填报完成后由购买人及开发企业共同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交易”和“申请使用”。

(三)使用审核
由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宅(或车位)购买人提供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并标记原因。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申请人须在退回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仅有2次修改机会),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后期将无法再次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温江住建”微信公众号、“温江购房通”微信小程序查询审核进度。

(四)公示
经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温江购房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为期3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的次日,申请人可查询最终审核结果(在公示完成前,即使审核通过,状态显示为“公示中”)。审核结果显示为“通过”后,购房(车位)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开发企业提供并签字确认消费券资金兑付的本人有效收款账户信息(含账户名、卡号、银行卡复印件)。

(五)消费券兑(代)付
消费券使用审核通过的购房(或车位)人在向开发企业支付全部剩余房款(车位款)后,开发企业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开发企业须在30日内向购房(或车位)人办理消费券兑(代)付手续。开发企业在办理完成后在系统上传转账凭证、购房(或车位)人收款确认书、买卖合同备案表等资料并申请资金结算。(开发企业须将消费券对应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到购房(或车位)人本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现金兑(代)付。)

(六)消费券资金结算
开发企业在向购房(或车位)人办理完消费券兑(代)付手续后,按照《消费券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并提供相关兑(代)付凭证,与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消费券资金结算。

(七)重点提示
1.消费券分批定时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数量以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可关注“温江住建”微信公众号、“温江购房通”微信小程序。

2.发放的消费券仅限于在已参与本次活动内的商品房项目新购买商品住房或车位使用。参与本次活动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须与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消费券合作协议》。参与活动的商品房项目名单通过“温江购房通”微信小程序及时发布和更新。

3.申领到电子消费券的持有人须在15个自然日内申请使用,逾期未申请使用或审核不通过将自动失效,失效的消费券由系统自动收回后面向社会公开申请。

4.使用消费券购房(车位)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不得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不得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以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车位)人须将使用的消费券等额资金退还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须将使用的消费券等额资金退回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后,方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注销。

5.电子消费券持有人和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流程规则申请使用、兑(代)付消费券,因未按流程规则申请使用、兑(代)付消费券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与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关。

6.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开发企业须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对伪造虚构资料等违反活动规则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单方面解除《消费券合作协议》,并依法、依规、依约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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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一)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

(二)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企业以及申请人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认同本活动规则。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
028-82722509
028-82716728
028-82668778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来源:温江区住建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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